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 人,观其避丸也 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 居处节, 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树而 死。... 更多 >>